各系(院):
春季和开学初期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时期,学生返校后将面临生活适应、课程学习、宿舍人际等多重压力。为预防学生心理状况的波动和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帮助学生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尽快以平和健康的心态迎接返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现就做好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
各系(院)要切实加强预警研判,系统梳理开学前后心理安全风险。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广泛深入了解学生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类学生的排查工作:
1.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2.在学校心理危机排查信息库里的重点关注学生;
3.因心理原因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4.心理测评筛查出的重点关注学生;
5.考研失利、遭遇重大生活突发事件的学生;
6.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过激言论,或听从别有用心者煽动网上跟帖、制造舆情等的学生;
7.在外住宿手续不完善者;
8.患有慢性疾病、基础疾病以及痛苦水平较高的身体疾病的学生;
9.就业焦虑较严重的学生;
10.亲子关系紧张的学生;
11.原先存在自杀、自伤倾向或曾自杀未遂的学生;
12.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学生;
13.孤儿、单亲、父母离异的学生;
14.沉迷网络,缺乏现实生活体验的学生;
15.其他突发情况的学生。
二、做好排查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做好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工作。各系(院)要根据排查结果,重点做好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学生的关注工作。要落实“一对一”“多对一”帮扶工作措施,切实消除和降低风险隐患;对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诊工作。
2.做好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系(院)要切实做好返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学生积极适应、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一旦发现学生出现了紧张、厌倦学习的不良心态,可督促学生通过锻炼、散步、读书等方式进行减压,调整心态,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最佳的学习状态。
3.各系(院)要重点关注,落实责任,分类干预,落实心理月排查工作,通过心理摸查、谈心谈话等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要根据学校心理月报工作指引及时进行干预或上报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动态监测、预防和干预工作。
三、坚持学生危机预警工作
根据危机预警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干预、早控制”的有关要求,每月及时完善更新心理危机排查信息库,每周按时报送本系(院)危机预警信息,做到危机预警工作全覆盖和零遗漏。
四、做好复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学生因心理原因休学后申请复学的,请根据休学期满、本人申请、家长陪同、医院复查等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学校复学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复学后,应纳入心理危机信息库,辅导员需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情绪状态,主动提供心理支持,必要时及时转介,按时报送学生预警信息。
五、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将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作用,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开展心理讲座、一对一沟通、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活动,及时做好“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等工作。
心理咨询预约电话:028-85430085(武侯校区)、028-89390027(新都校区)。
六、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和实践活动
各系(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尽快进入新学期的学习、生活节奏。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将以“3·25”、“5·25”为契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帮助学生释放压力,健康生活。具体活动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院)应高度重视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及早发现和识别学生中的高危人群,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2.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既要注重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及心理危机的应对与干预,又要注重更多学生的心理知识普及和心理建设发展需要,既要对重点人群做好分类指导与心理疏导,也要做好学校—系(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防护机制,畅通信息联络。
3.注意方式方法,尊重隐私权。鉴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除保密例外(有杀人事实、谋杀计划、自杀计划、虐待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相关人员须对学生的病例、诊断结论、心理筛查结果等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疑似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约谈或心理干预要注意方法、策略和技巧,不轻易对学生心理状况下结论,以免对学生造成负面的心理暗示。
4.排查梳理后请填写《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于3月10日交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附:1.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2.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