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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408 发布时间:2024-01-03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增进学生身心健康,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请各系(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安全问题,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警干预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实效。各系(院)要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制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老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动态,耐心聆听学生心理诉求,及时筛查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对学生心理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评估、早治疗。

请各系(院)于1月5日前将本系(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书面的形式报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原则上系(院)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等。

二、关注重点人群,做好精准帮扶

各(系)院须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1.因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2.已发生过心理危机的学生(有自杀未遂史、有自残行

为、有自杀念头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

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以往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过往心理测评风险等级

为极高、较高学生);

5.遭遇重大生活突发事件学生(包含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的学生、身体患有长期严重疾病的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如:考试挂科、留级、学习困难、就业困难、受过处分等导致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等);

6.已经在心理危机排查信息库里的学生;

7.经常旷课、未正常到校报到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8.辅导员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类型学生。

各系(院)对梳理出的重点关注对象,要建立完整的“一生一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严防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同时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跟踪管理,如有新增心理问题学生请及时填写《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并上报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主动关心,及时帮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心理辅导、学业帮助和生活指导,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心理健康发展中心或医学心理诊治部门,对因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休学后需要复学的学生要建立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安全复学档案。

三、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家校共育

各系(院)应与学生家庭建立良好畅通的沟通机制,营造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同向同行的良好家校沟通关系。针对已发现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系(院)应当与学生家庭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咨询辅导、就诊、休学等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家校育人的作用,共同助力,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健康。

四、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畅通心理求助渠道  

各系(院)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讲会、主题班会等,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求助渠道,如24小时全国危机干预热线:4001619995、四川省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9611、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华医通APP、武侯校区心理热线:028-85430085、新都校区心理热线:028-89390027,临空经济区校区心理热线:028-85430244等,明晰求助渠道,减轻“病耻感”,让学生在有需要时懂得求助、愿意求助。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