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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学期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402 发布时间:2024-02-29

各系(院):

春季新学期伊始,为有效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了解学生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新学期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5日

三、重点排查人群

1.在心理异常库里的学生;

2.表现明显异常学生;

3.上学期考试作弊或不及格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有重大变故学生;

6.有情感问题学生;

7.身体残疾学生;

8.人际关系不良学生;

9.性格过度内向学生;

10.有心理病史或精神病史的学生;

11.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

12.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13.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4.在外住宿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排查方式

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等力量,通过走访寝室、课堂、邀约等形式进行彻底摸排调查,全面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

五、排查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仔细排查,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确保排查无漏洞,并注意保密原则,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2.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实施“一生一档”的动态关注机制,及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并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3.各系(院)对排查出的心理问题学生,需重点关注,制定实施帮扶计划,做到“一生一策”及时干预,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恶性事件。

4.本次排查完成后,各系(院)仍需根据《关于开展月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要求进行月排查,并于每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