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学生无法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补助类别及额度
(一)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300—15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
(二)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金,但此项补助金,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三)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补助,受助者如已获得第一项补助,又遇特殊情况(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可再申请第二项补助;如已获得第二项补助,不得再申请第一项补助。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院(系)审核: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生处审批:学生处处务会议通过审批,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六)款项发放:计财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五、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学生资助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符合困难认定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困难认定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4.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者;
5.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6.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7.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8.有其它不予补助情况者。
六、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生处。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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