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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1级新生心理委员的通知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1307 发布时间:2021-10-08

各系《院》:

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效性,及时了解班级和学生的心理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现面向新生各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各系(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请各系(院)积极响应,组织好新生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志愿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善于与人沟通,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1.利用课余时间与本班同学交流沟通,了解他们心理状态,并做好记录。

2.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通过班级墙报、专题班会、团体辅导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结合班级现状开展调查研究,设法消除本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改善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

5.参加心理委员的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要的基础技能,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

采取“学生自愿与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生各班中选定男女各一名担任心理委员。心理委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本系(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方能更换。

四、截止时间

请各新生辅导员积极配合,认真把关,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并于10月9日之前将选拔结果填写在新生心理委员信息登记表上交到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