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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月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1422 发布时间:2019-09-11

各系(院):

为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我校决定进行每月一次的心理危机排查,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早给予干预和帮助,以免出现自杀、伤害他人等意外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每月1-26日

二、排查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人群

1.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

2.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人感觉痛苦的学生。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严重自卑的学生。

8.性格非常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个人感情受挫而遭受严重打击的学生。

10.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11.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的学生。

12.严重环境适应不良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3.与他人纷争并引起愤怒、寻求报复的学生。

14.情绪波动较大,如情绪过于高涨或低落的学生。

15.人际互动比以往明显增加或显著减少的学生。

16.在与人交谈中,明显地表现出语无伦次或答非所问的学生。

17.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和困扰的学生。

18.过于冲动,控制自我能力差的学生。

19.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20.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21.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的学生。

22.具有高度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23.转系、休学、降级或因受处分行为异常的学生。

24.在外住宿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25.经常旷课、迟到的学生。

、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提高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安排辅导员针对学生心理状况开展月摸排谈话,确保排查没有遗漏,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二)以人为本,严格保密

排查工作应本着“以人为本,内紧外松“的原则,以了解学生心理状况为目的,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谈话的过程、内容及材料记录、报送等应避免其他人接触。

(三)各系(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心理委员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引导大家深入到学生中去,切实把各方面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夯实学生工作基础,加强心理委员队伍建设。

、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系(院)要针对此类学生,建立完善“一对一”、“多对一”工作机制,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和帮扶工作措施,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切实消除和降低风险隐患。

2. 对于在以往的心理普查及心理危机排查中排查出的学生,辅导员要特别保持关注,与之家长保持不定期联系,进行定期的深度辅导、谈话和疏导并做好记录。

3. 对于疑似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学生应尽快建议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带其到专业医院检查,避免情况恶化。对确诊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建议给予休学治疗。

4. 对患精神疾病治疗后返校的学生,须出具医生的康复证明并要求其家长给予监护并监督其按时服药,相关的老师和同学给予其更多关心和照顾,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 各系(院)应在排查基础上形成全体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排查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不同程度存在心理健康安全问题学生的数量、比例、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目前状况及效果、需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做的工作等。

、报送信息

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6日交到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附:1. 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2.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