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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1400 发布时间:2019-08-31

各系(院):

秋季开学是大学生心理危机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请认真落实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新生报到后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工作(测评通知另发)。老生返校后,密切关注动态,有问题及时上报。针对每月一次的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各系(院)要高度重视,面向全体,关注重点,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的作用,针对学生心理状况开展每月一次的摸排谈话,确保排查没有遗漏,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二、对没有按时到校的重点关注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弄清学生情况,并向系(院)领导报告。

三、对应届毕业生和实习学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汇总。

四、各班级要积极开展心理主题班会、个体谈心、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做好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稳定工作。

五、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要早发现、早通报,做到信息通畅、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以下重点学生:

1.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企图与计划者;

2.曾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

3.曾有妄想或其它精神病症状及尚在治疗者;

4.人格偏执者;

5.生理缺陷或长期患病者;

6.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7.情绪长期低落不与人往来者;

8.近期失恋者;

9.极贫困者;

10.学习困难者;

11.近期丧亲者;

12.极度自卑或自感生活能力低下者;

13.在外住宿手续不完善者。

七、各系(院)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保护学生自尊心,又要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各系(院)要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专人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情况并落实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建档及跟踪教育工作。

八、新学期老生返校的心理健康排查情况请各系(院)于9月6日交到学生管理科。

九、阳光心理辅导室新学期继续为全校师生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地点:锦江校区二办公区210室,新都校区学生公寓2栋113室。请各系(院)做好宣传工作。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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