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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学期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1484 发布时间:2021-03-03

各系(院):

新学期伊始,为了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了解学生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减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

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5日

三、重点排查人群

1.表现明显异常学生;

2.上学期考试作弊或不及格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家庭有重大变故学生;

5.有情感问题学生;

6.身体残疾学生;

7.人际关系不良学生;

8.性格过度内向学生;

9.有心理病史或精神病史的学生;

10.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

11.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12.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3.在外住宿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排查方式

充分调动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心理委员等各种力量,通过谈心、走访、座谈、网络平台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四、排查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仔细排查,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2.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四川音乐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并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3.对排查出的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分级干预,列入心理关注对象,采取系(院)辅导员约谈、中心约谈、转介精神卫生机构诊治的方式。

4.各系(院)对排查出的心理问题学生,需长期跟踪关注,了解其心理及生活状况,并详细记录关注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5.本次排查完成后,各系(院)仍需根据《关于开展月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要求进行月排查,并于每月25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