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效性,及时了解班级和学生的心理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现面向新生各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各系(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请各系(院)积极响应,组织好新生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志愿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善于与人沟通,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1.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同学的隐私不得向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需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
2.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3.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以及自身干预能力之内的疏导工作。
4.心理委员要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5.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原则上先向辅导员汇报,再向本系(院)工作小组汇报,最后向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汇报。汇报有两种方式:一是口头汇报;二是书面汇报。
6.心理委员在对本班同学进行心理援助时,若超出了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应及时将有关同学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来,不得延误。
7.心理委员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寻求专业解答。
8.心理委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认真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安排的有关工作。
9.心理委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高其心理服务能力。
10.心理委员应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
采取“学生自愿与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生各班中选定男女各一名担任心理委员。心理委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本系(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方能更换。
四、截止时间
请各新生辅导员积极配合,认真把关,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并于9月30日之前将选拔结果填写在新生心理委员信息登记表上交到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