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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生处 游览次数:2105 发布时间:2018-12-25

    各院(系):

    根据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4年毕业并在2015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三、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规范奖补申请、审核程序学生申请工作从3月28日开始,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在8月31日前完成。今年学费奖补继续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毕业生申请。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完整版)或录(聘)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必须提供完整的录聘用文件或招考结果文件)、《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3)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4),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4月16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上报的纸质材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存档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8年3月28日开放,4月28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18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5)。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还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证明意见的出具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5月18日前完成。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

    (四)高校审核。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上报工作在6月8日前完成。(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结算。

    五、强化工作责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


附件:1.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 3.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学 生 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