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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潘璐 游览次数:383 发布时间:2023-10-27

各系(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收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減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淮,根据其入伍或退役复学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 (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子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子资助。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減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五、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须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如实填写个人国家资助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

(二)《申请表》中“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申请学生本人名下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信息;

(三)服兵役学生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后自愿回到学校复学和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学生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复印件);

(五)学校财务处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表格上加盖财务处公章;学生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有效形式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建立本系(院)服兵役学生档案,全面掌握相关学生信息。

七、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以上材料由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委托人2023年11月3日下午5点前送至武侯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截止时间之后接收的报送材料转入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28-8543024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