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音院〔2023〕57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等级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自愿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上述材料的填写与提交要完全真实有效,禁止弄虚作假。
(二)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在校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和困难档次,报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系(院)审核
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审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系(院)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备案。
四、系(院)报送材料与时间
认定材料严格按《四川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填报,于2024年9月19日前完成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将诚信教育有机融入班级文化建设中,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二)坚持实事求是,全面了解学生。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充分了解、关注学生近况。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不漏一人。系(院)通过访问、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提交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民主评议与系(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四)尊重理解学生,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不得将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五)按时保质上报,确保发放到位。严格按照时间及相关要求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确保后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资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