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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3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游览次数:1008 发布时间:2023-02-22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在京部属单位2023年拟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55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接收对象。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和留学回国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公告另行发布)。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

4. 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5. 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 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考生,京外生源必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7.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


二、接收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截止。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及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相应接收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名为“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

(二)资格审查。

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接收计划比例不足3:1的,可取消该岗位接收计划。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通过笔试等方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公告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全部面试人员需参加有关心理素质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虑面试人员各方面表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参加面试人数与接收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办理手续。

综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二)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接收单位。

(四)后续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10-6196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