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4年6月招聘辅导员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02招聘岗位
备注:学科或专业要求中的医药类、非医药类均指门类,含下属一级、二级学科专业。
03招聘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应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的学生干部类型如下:
班级层面: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院级层面:院(系)级团委主席(副主席)、院(系)级团委部长(副部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系)级学生会部长(副部长);
校级层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级团委主席(副主席)、校级团委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学生会部长(副部长)。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科或专业要求”相符。
(7)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8)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24∶00。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http://rsczc.cdutcm.edu.cn/zp/,或进入“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网页底部“招聘报名”图标,即可注册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学校将对“报考信息表”进行初步筛选。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姓名和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者网上缴费、参加初试、综合考核时核对身份的依据,因联系电话填写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或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因上传照片错误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初审的报考者,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8日10:00前缴纳笔试费用,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核方式
考试分初试、岗位实习和心理测评、综合考核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科目1科,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初试范围为: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理论知识及党团和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和《申论》。《申论》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不具体指定教材。卷面成绩即为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有机会进入下一环节。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试时间:预计于2024年6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岗位实习和心理测评
预计7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实习,实习期间发放实习津贴。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取得实习资格的人员。如初试总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实习资格人员。取得实习资格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实习安排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
实习结束后,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任一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五、拟聘用人员确定
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通过本次招聘进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初试、综合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咨询电话:028-61800126
技术支持电话:1838043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