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歌剧院剧场工作需要,我院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央歌剧院隶属于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于1952年。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创排中外歌剧,培养歌剧创作演出人才,推广、普及歌剧艺术,进行中外歌剧艺术交流活动的职责。创编了一大批优秀剧目,长期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光彩,传播中国声音。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数量、职责
见附件:中央歌剧院剧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
2、报名材料
(1)在附件中下载填写《中央歌剧院公开招聘剧场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重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报名表需在相应位置插入电子版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履历证明、其他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的扫描件;
注: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ygjyzp@163.com;因受疫情影响暂不能提供的,可在报名材料中备注原因;
(3)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以电话、短信的形式通知,对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及岗位匹配度等,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最终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或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央歌剧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国家和中央歌剧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本次招聘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考察、考试情况的,将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中央歌剧院
咨询电话:010-65514770
报名邮箱:zygjyzp@163.com
附件1:中央歌剧院剧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中央歌剧院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