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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成都体育学院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来源/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游览次数:938 发布时间:2023-11-28

因工作需要,成都体育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事业编制外聘用)共12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具体岗位见《成都体育学院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工资待遇参照校内在编人员执行。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并完全符合《成都体育学院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其他”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存在不适合拟聘岗位与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

      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成都体育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cdsu.edu.cn/,也可登录“成都体育学院”主页,点击底部导航栏“人才招聘”栏目,即可注册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招聘职位”——“其他专技”系列,点击相应职位的“申请职位”按钮,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证明证件扫描件(报名时务必上传岗位要求的清晰完整的证明证件扫描件,证明证件扫描件材料不齐者,视为审核不合格)。

1.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各阶段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应聘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扫描件。硕士阶段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初审

学校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根据应聘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及证明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五、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考试考核方案,现场资格确认、考核时间初步定为2023年12月,具体考试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安排等以届时的通知为准。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拟聘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我校通过调阅档案或函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与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我校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考核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均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专任教师岗位(岗位D202319、D202320、D202321、D202322、D202323、D202324、D202325、D202326、D202327)聘用人员,需在2027年12月31日前考取学校资助范围内的博士研究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否则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聘。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成都体育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成都体育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或讲座。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张老师 028-85098306

电子邮箱:cdsurczp@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第一办公楼三楼)

监督电话:成都体育学院纪委办公室028-85094470